;
 热门搜索:山海 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国学书库 > 经史子集 > 杂部>

《幼学琼林》卷四·讼狱_基元学

来源:编辑:发表时间:2018-04-07

      世人惟不平则鸣,圣人以无讼为贵。上有恤刑之主,桁杨雨润;下无冤枉之民,肺石风清。虽囹圄便是福堂,而画地亦可为狱。与人构讼,曰鼠牙雀角之争;罪人诉冤,有抢地吁天之惨。

     
      狴犴猛犬而能守,故狱门画狴犴之形;棘木外刺而里直,故听讼在棘木之下。乡亭之系有岸,朝廷之系有狱,谁敢作奸犯科;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续,上当原情定罪。囹圄是周狱,羑里是商牢。桎梏之设,乃拘罪人之具;缧绁之中,岂无贤者之冤。两争不放,谓之鹬蚌相持;无辜牵连,谓之池鱼受害。
     
      请公入瓮,周兴自作其孽;下车泣罪,夏禹深痛其民。好讼曰健讼,挂告曰株连。为人息讼,谓之释纷;被人栽冤,谓之嫁祸。徒配曰城旦,遣戍是问军。三尺乃朝廷之法,三木是罪人之刑。
     
      古之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;今之律例,笞、杖、死罪、徒、流。上古时削木为吏,今日之淳风安在;唐太宗纵囚归狱,古人之诚信可嘉。花落讼庭间,草生囹圄静,歌何易治民之间;吏从冰上立,人在镜中行,颂卢奂折狱之清。可见治乱之药石,刑罚为重;兴平之梁肉,德教为先。

    如果本站的内容资源对您有所帮助,并且希望给予本站鼓励,欢迎小额赞助本站。

    赞助计划为「自愿」捐款性质,非营利买卖,站方不接受任何退款要求,以免造成彼此困扰。

上一篇:《幼学琼林》卷四·释道鬼神

下一篇:《幼学琼林》卷四·技艺

小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。

网友评论:

一键分享:

0

今日热点

  1. 国学圣经
  2. 《史记》卷一百二十三·大宛列传第
  3. 山海经记载的历史超过一万年
  4. 《孙子兵法》行军篇第九
  5. 道德经_国学圣经
  6. 《史记》卷一百二十二·酷吏列传第
  7. 《史记》卷一百二十九·货殖列传第
  8. 《史记》卷一百二十六·滑稽列传第
  9. 《孙子兵法》用间篇第十三
  10. 《孙子兵法》军争篇第七

推荐资讯

返回顶部